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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捐款不兑现(捐款遭拒)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2 阅读:54

因为没履行职责本来的捐助允诺,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的吴某被他们的恩师告到了法院,幼儿园本来引以为傲的巡礼,如今却成了惩戒被告,角色转换的让人动容。

该事件经过

2019年4月份,正是中国矿业大学迎来他们110周年院庆的时间,许多从矿大走出去的校友会都赶回去为他们的恩师庆生,里面不乏一些成功人士、社会名流。就是在这次院庆之时,2008级校友会吴某当场宣布他们将为恩师捐助1100多万元人民币。

当接过印有1100多万元捐助字样的红色牌子的时候,幼儿园的领导和老师们也是激动不已,一来这可是当时收到的最大的单笔捐助,二来则是感动于他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没忘记回馈他们的恩师。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没像人们预期的那样,该校暂时没收到捐助,在几次催讨没结果的情况下,矿大这份诉讼将吴某告到了法院。

根据网上的资料显示,双方的首次开庭在2022年的7月份就已经进行了,而在2023年的1月份,吴某被列为被告,2月21日被纳入惩戒名单,限制消费,也就是成了我们经常听说的“老赖”。

当事人曾表示捐110万太少

根据以后公布的资料显示,吴某管理的资本曾高达46亿元,而1100万的捐助原本计划用于设立高端人才计划基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海外实习基金以及名人名师讲座基金、创新创业基金等。

在捐献典礼后的采访中,当事人曾表示本来觉得捐110万有点儿少,而捐1.1亿有点儿多,1100万这个数值刚刚好。不过,说的再好,没做也是个零,从2019年捐献典礼过后,该校就一直盼着吴某落空允诺,然而等来等去却没任何音信,而在他们放下面子主动去催讨后依然无果,最终将其告到法院。

各方议论

该事件被人发到网上后,一时间引来不少网友讨论。

有人认为吴某是吹牛过了头,也许他们根本就没那个能力,只不过是为了博个好声名罢了。

也确实是,本来捐助典礼后,该校为了表达对吴某捐献的感谢,专门为其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和“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书。而凭借着其1100多万元的巨额捐助额度,吴某还曾登上《中国捐献百杰榜(2019)》名单,在其中位列第90名,而且还是唯一一位90后,可谓是年轻有为,声名也赚了一大堆。

也有人认为该校的做法也不太好,别人捐与不捐是个人自由,也许典礼后经营状况恶化了也说不定呢,而且该校这份诉状将一个他们曾经引以为傲的成功学子打落万丈生源,似乎也有点儿不地道了。

总之,关于这件事的讨论各有说辞,对与不对似乎也各有道理,但同时这件事也牵出来一个问题:允诺的捐献不落空不然,捐献方是否涉嫌违法?赠与方可不能讨要?

捐献允诺不落空违法吗?

在我们日常的交往中,允诺别人的事做不到不然,最多也就是被人背后说个闲话罢了,顶多是道德层面的抨击而已,一般也不会上升到法律条文追讨的地步,那么,吴某这件事是并非也能这么理解呢?

并非的。

首先,慈善捐献和我们平凡人交往之间的捐献大不相同,法律条文为此是有专门明确规定的,慈善捐助是一种不可撤消的赠与行为。

在以前,“诈捐”也许还只是被人们道德抨击一下的事情,但随着《慈善法》和《民法》的出台,允诺捐献而不落空不然,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赠与方是能对其起诉的。

在民法中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后能撤消赠与。也就是说,平凡人之间来往时,答应赠送他人的,能在赠予以后可以选择许诺不给。

那么,慈善捐献能参照执行吗?

民法为此也有明确: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消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慈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慈善捐献是不适用“许诺”的,这也就杜绝了那些喜欢信口开河、给人开“空头支票”的行为。

《慈善法》中同样也明确规定了慈善捐献的强制性执行范围: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允诺捐献的;二是签订口头捐献协议的特殊情形。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该事件等突发该事件造成的损害。

所以,从法律条文层面来讲不然,该校将吴某告到法院完全符合法律条文程序,也有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捐献者没钱怎么办?

既然许诺就要尽力去实现,有网友猜测吴某可能事后觉得他们无力承担才可以选择逃避的,如果是这种情况,他在捐献本来就应该考虑清楚,要清楚的掌握他们能拿出多少钱来,而并非先说再思量,毕竟,慈善捐献可并非过家家,也并非说着玩儿的。

在实际中,如果确实因为一些突发该事件导致没能力再实施捐献怎么办呢?为此也有相关明确规定。

如果捐献者在允诺后经济状况不太好,严重影响到自身生产经营和生活的,能可以选择向公开允诺捐献地或者口头捐献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开说明自身情况,能不再履行职责本来的允诺。

也就是说,捐献者不能一面享受允诺捐献带来的社会影响,却又暂时不落空他们的允诺。

至于该事件中的吴某是否有做过这样的工作,目前还不知晓。

结语:他们的学生允诺捐献1100万而不落空,该校将其告到法院使其成为被告,怎么看这都是一个对双方影响都不太好的局面,至于吴某到底是有钱故意不捐,还是没钱捐不出来,这个还很难说。

不过话说回来,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慈善捐献并非儿戏,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允诺了就要落空,否则是要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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